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證意味著什么
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證意味著從事會計工作不需要會計從業資格證,而是要從事會計工作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根據201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規定“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在實際工作中,初級會計職稱證書已經代替會計從業資格證成為會計行業的入職門檻。
會計從業資格證取消了,從2017年11月5日起實施。
也被刪去。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考慮到目前涉及會計執業能力評價的考試較多,會計人員可以通過參加其他會計類考試證明執業能力,還可以通過接受繼續教育、業務培訓、學歷教育等方式來提高專業能力和水平。
這也就是說,陪伴了會計人二十幾年的從業資格證徹底退出了歷史的舞臺。從1990年頒布的第一部《會計證管理辦法(試行)》到2017年新的會計法頒布會計行業的準則是越來越規范,也說明了國家對會計行業的重視。
請問會計從業資格證什么時候取消了?
我國是從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
會計從業資格證取消了,從2017年11月5日起實施。
會計從業資格證已被取消具體實施時間是2017年11月5日。2017年11月5日起,從事會計工作,不再需要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了。此前,會計法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會計從業資格證已經取消。根據201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規定“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會計從業資格證現在已經取消了,沒用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俗稱會計證、會計上崗證,是具有一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曾經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唯一合法憑證,是進入會計崗位的“準入證”。
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作出修改,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將第三十八條修改為:“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會計從業資格證取消后要繼續教育嗎?
1、會計從業資格證取消了還要繼續教育,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征求意見稿)中以下規定:持有初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高級會計師證書的人員,全部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2、需要繼續教育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主要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技能訓練和職業道德等。
3、會計證取消之后會計繼續教育并沒有取消,原有的證書依然有效,所以依然需要參加會計繼續教育,會計繼續教育有利于提高會計人員的道德素質和更新會計專業能力,對會計人員發展自身的能力水平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4、現在會計從業證取消了,不需要換從業證,但還需要繼續教育。根據財政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一號)》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于2017年11月4日通過,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5、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已經取消,但這并不意味著會計從業資格證就不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會計證書哪些情況下會被作廢?
1、作弊造假,證書作廢!造假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個是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造假,比如畢業證等等,另外就是考試作弊。
2、有無會計證書,只要從事會計工作,就必須參加繼續教育。如果沒有參加繼續教育,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被作廢,但特殊情況除外。
3、各地掌握的尺度不同,有的1次不年檢就注銷會計資格;有的稍長一些。4 建議按時參加繼續教育,如確實耽誤了,應抓緊時間聯系補辦,以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
4、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后,超過兩年沒參加繼續教育將直接注銷會計證,相當于作廢。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取消,但是已經取得的會計證還是有效的,還是需要參加會計繼續教育。
5、一般是2年就注銷作廢,不是年檢是繼續教育(一般為期3天)自取得會計證的次年開始,每年必須參加繼續教育,方能保證會計證不失效。各地年檢的期限不等,一般是2年1次。只要按時參加繼續教育,就可以了。
6、不是年檢是繼續教育(一般為期3天),一般是2年就注銷作廢。自取得會計證的次年開始,每年必須參加繼續教育,方能保證會計證不失效。各地年檢的期限不等,一般是2年1次。只要按時參加繼續教育,就可以了。
cpa證書被撤銷條件
cpa證書被撤銷的條件: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受到刑事處罰。在財務、會計、審計等經濟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被行政處罰或者撤銷職務。cpa證書,是指注冊會計師證書,分為執業和非執業兩種。
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受刑事處罰的;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的;自行停止執行注冊會計師業務滿一年的。
cpa注銷條件是:依法被撤銷注冊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注冊會計師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注冊會計師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申請由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注銷注冊。
由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1)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2)受刑事處罰的;(3)自行停止執業注冊會計師業務滿1年的;(4)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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