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
1、第一條 為了規范基本建設財務行為,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財政資金安全,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財務行為,以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使用財政資金的基本建設財務行為。
2、年9月27日財政部發布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及其解釋同時廢止。《基本建設財務規則》的制定,是為了規范基本建設財務行為,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財政資金安全。
3、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需要,規范基本建設投資行為,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會計法》和《政府采購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4、(一)專項管理原則。部門項目經費按照《財政部機關本級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財辦發[2007]27號)相關規定管理;工程項目由中央財政安排專項建設經費,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管理。(二)專款專用原則。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
1、單位制定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要求包括:應當體現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業務管理的特點和要求;應當科學、合理,便于操作和執行;應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應當根據管理需要和執行中的問題不斷完善。
2、(一)應當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二)應當體現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業務管理的特點和要求。(三)應當全面規范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工作,建立健全會計基礎,保證會計工作的有序進行。
3、相互制約。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執行和決策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4、(1)有效性原則。設計內控制度的目的就是規范管理行為,保證企業目標的實現。
5、而在會計制度的內控設置中我覺得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憑證控制。憑證控制就是利用會計憑證對經濟業務進行的控制。會計憑證是證明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原始憑據,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工具。
國家投資的基建會計核算
1、建設單位收到財政撥入的貼息資金,原在“基建撥款——本年財政貼息資金撥款”科目核算,取消該科目后,收到財政撥入的貼息資金,通過“待攤投資——借款利息支出”科目核算。
2、本核算辦法適用于各行政事業單位建設的社會公益性和非經營性基建項目。如辦公用房、市政工程、交通設施、文教衛設施、水利項目等。
3、基本建設單位會計核算是會計核算的一個重要分支部分。涉及基建會計核算、基建專案投資控制、概算執 行控制、以及招投標管理、合同談判、合同管理、工程量價稽核、竣工結算以及財務決算等相關事項。
4、這樣會極大影響國家投入的回報。資金的核算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會計核算賬戶混亂。農業基建項目按理來說是一個很重要很大的項目,所以理應和單位基本會計核算賬戶區分,在銀行單獨設立一個儲存項目建設資金。
5、如果基建工程完工后全部付清工程款的,其賬務處理為借:其他應收款。貸:在建工程。如果還沒付款已經掛賬了,會計分錄為借: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貸: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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