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失敗與審計風險的關系
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當審計風險與損失聯系在一起時,常常表現為事實上的審計失敗。
審計風險屬于審計工作中存在的不確定性,是可以預測和控制的,不當然意味著審計失敗。而審計失敗代表審計工作無法達到預期目的,是審計風險失控或其他因素導致審計程序無法適當實施的結果,難以補救,意味著審計工作的失敗。
可見,審計失敗與審計風險的重要界限在于審計人員是否在審計過程中正確遵守了審計準則。如果注冊會計師嚴格的遵守了審計準則卻依舊出具了錯誤的審計意見類型,注冊會計師也不存在過失,也不算為審計失敗。
審計失敗的本質具體講涵概以下三方面內容: 未能正確遵循審計準則 審計失敗的結果是錯誤的審計意見,而這一結果是因為審計人員未能正確遵循審計準則的具體要求而造成的。
審計風險及產生的原因 審計風險是指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存在重大錯弊而審計人員沒有發現,做出不恰當的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審計失敗的概述
1、審計失敗的本質包括三方面:未能正確遵循審計準則。
2、前者由審計人員的過失或欺詐造成,后者是公司管理者經營不善造成的。③結果不同。前者應承擔審計責任,后者由經營者承擔經營責任。(2)聯系:企業經營失敗往往是誘發審計失敗的導火索。
3、審計失敗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種: 審計人員的能力問題:如果審計人員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不能夠充分理解企業的業務和內部控制機制,審計就有可能失敗。
4、審計失敗就是沒有達到審計的目的,或者出具的資料與事實不一致。
5、審計失敗它是一種由于過失而導致的結果,如果故意導致的,則屬于是欺詐。
因為被審計單位提供不實信息導致審計失敗注冊會計師承擔什么責任?_百度...
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出問題要承擔民事責任性質認定,責任承擔主體。對于注冊會計師出具不實報告應當對利害關系人承擔何種民事責任,最高院司法解釋已經明確態度認定為是侵權責任。
會計界和法律界對注冊會計師出具不實報告應當對利害關系人承擔賠償責任這一觀點是一致的。不同的是,注冊會計師應當因何種法理為由承擔責任、承擔何種責任,即利害關系人以何種請求權向注冊會計師主張權利。
也就是說,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清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一個單位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舞弊或違法行為,單位負責人首先要承擔會計責任。
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簡單的說,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是在審計工作中遵循《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系列、《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系列。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是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保財務報告的批露真實、公允、完整。
經營失敗、審計失敗與審計風險
審計失敗是指注冊會計師未按照審計規范的要求執行審計業務而簽發了不適當的審計意見。通常表現為在企業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發表了無保留審計意見。其重要特點之一是主觀性。
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 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時,應當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審慎執業,保證執業質量,控制審計風險。否則,一旦出現審計失敗,就有可能承擔相應的責任。
審計風險屬于審計工作中存在的不確定性,是可以預測和控制的,不當然意味著審計失敗。而審計失敗代表審計工作無法達到預期目的,是審計風險失控或其他因素導致審計程序無法適當實施的結果,難以補救,意味著審計工作的失敗。
審計失敗是審計人員沒有正確遵循審計準則的具體要求而造成的,它與審計風險有所區別,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在正確遵守準則的前提下仍提出了錯誤的審計意見;與企事業單位是否發生了經營失敗無關。
沒有過失行為,即使出現經營失敗,也不會存在審計失敗。但在實際審計工作中,注冊會計師確實遵守了審計準則的規定,也有可能提出錯誤的審計意見,這種情況稱之為審計風險。經營失敗與審計失敗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審計風險是指形成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而審計失敗是既成的事實(即已經發表了不恰當審計意見),其具體差異體現在形成了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原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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